【明報專訊】加入消防員隊伍6年、一直視救人助人為使命的駱偉堅,5年前駕駛電單車時遭私家車逆線迎頭撞倒,28歲的生命從此改寫。他因頸椎及脊椎受損致四肢癱瘓,向司機及車主索償逾4400萬元,雙方昨在高院達成和解,據悉他最終獲賠償逾2200萬元。鬥志頑強的他,特意希望社會人士看到鹵莽駕駛害人一生的例子,連主審法官亦對其生命力表示讚賞。
索償4400萬 達成和解
駱偉堅又希望藉自己的經歷勉勵失意者﹕「我咁樣都可以同你傾到偈,有手有腳的更加唔應該諗埋一邊;我家救唔到人,但『死剩把口』,可以同人分享吓。」
法官欣賞意志力堅強
原訴人駱偉堅現年34歲,主審案件的高院特委法官余若海批准有關和解協議後,除祝願駱在新一年生活愉快外,亦對他以堅強的意志力克服所有殘障表示欣賞,亦鼓勵他說,要評定一個人,不是以其手腳能做些什麼,而是個人的意志力。
駱昨日透過柯伍陳律師事務所代表,委聘大律師李樹旭公開在法庭表示,事到如今,可為他受的傷討回一點公道,雖然他清楚知道這一筆不多的金錢不可能令他回到從前,但他最希望藉著案件,令社會人士知道鹵莽駕駛不單會影響到駕駛者,還會害人一生,希望呼籲駕駛者要有負責任的駕駛態度。
其大律師又透露,駱已決定不會因自己的缺陷而坐以待斃,將正面地生活下去,以免浪費自己的生命。
警醒鹵莽駕駛害人一生
駱偉堅2004年2月22日早上11時許駕駛電單車,途經荃錦公路時,突然遭被告周成桓(譯音)駕駛的私家車從對面線逆線迎頭撞過來。駱被拋到地上昏迷,被送往北區醫院 。事後周被裁定不小心駕駛,罰款1200元。
駱送院後一度陷入深度昏迷,頸椎及脊椎受損,一個月內接受開腦、修正脊椎等不下10次手術,但他仍然四肢癱瘓,只有頭部可以活動,膊頭的肌肉只能有小幅度的活動,其餘部位癱瘓,大小便失禁、經常肺炎、身上長出褥瘡,並經常感到頭暈。駱自意外後先後在威爾斯醫院 及沙田 醫院住院達3年,據其大律師呈堂文件透露,駱曾要求醫生替他注射可致命的針藥以了結生命。
僅頭肩可活動 曾要求安樂死
據神經科專家於2007年的報告顯示,駱偉堅仍然四肢癱瘓,將來只能在輪椅及床上度過餘生;由於其肩膊有「病態痛覺」,即使別人只是輕輕觸碰他,他也會感到有如刀割的痛,這痛楚會在其膀胱脹滿或大便時加劇。
其大律師亦透露,意外時只有28歲的駱,有一份前途無限的工作,有一段穩定的男女關係,有健康的生活方式,無論在家庭內或是其工作性質,他一直擔當「施救者」的角色,但突然間變成所有事均要依靠別人的受害人,令他感情受創。
【案件編號﹕HCPI140/07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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